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工院字[2019]87号)文件规定,朱星宇同学因超学制情况或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给予朱星宇同学退学处理决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8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
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将申诉材料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土木工程学院教学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联系人:郑老师,邮编:130000,;联系电话:0431-80578538。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学校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公示期结束后,视为退学决定书已送达。
附件:
序号 |
学院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备注 |
1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1642 |
1411411137 |
朱星宇 |
退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