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又到一年一度的高考季。
学子们寒窗苦读十余载,
即将用笔杆书写梦想与未来。
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的高知群体,
应当认识到恪守诚信的重要性!
拒绝高考替考作弊!
替考是考场中的一种作弊行为,是用各种欺骗手段假以他人身份代为参加考试的行为。替人代考的人就是所谓的枪手。替考使考试制度就形同虚设,破坏了考试规则及考试公平,破坏了考试宗旨和原则,是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甚至破坏社会公平。对于替考事件国家教育部都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惩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学生有“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组织团伙作弊的”“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等行为之一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节选
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在此,希望大家一定要坚守自己的原则,不参加高考作弊、替考等,不要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同时,也要积极向同学们宣传相关规章制度。让我们一起向考试违规、违纪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