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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4-05

长春工程学院是省属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1437,是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A类高校,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CDIO工程教育改革试点高校,新工科综合改革类项目实施高校,欧盟伊拉斯谟计划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实施高校,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高校

一、报名条件

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二、招生专业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均为我校优势专业。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并设专业志愿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

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33

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33

3

土木工程

081001

33

4

工程造价

120105

33

5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081003

33

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33

7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33

8

软件工程

080902

33

9

能源与动力工程

080501

33

10

工程管理

120103

33

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学费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具体参照《长春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https://www.wjx.cn/vm/rFPei9w.aspx#,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

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我校不接受现场或邮寄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202362512:00

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

2)学信网查询的本科学位证认证报告扫描件

四、考试

报名结束后学校将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和相关材料,请考生于630日到长春工程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查看审核结果及考试时间和方式。

五、录取

达到学校规定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

专业级差:专业第一志愿至专业第三志愿的级差依次为3分、2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分数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第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在级差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外语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者。

六、培养相关事宜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七、违纪或作弊考生处理办法

1.如果考生在报考和考试中违纪或作弊,弄虚作假,我校取消其报考或入学资格。

2.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考试作弊、提供虚假证明(或证书)材料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相关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0431-80578555,80578299

长春工程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ccit.edu.cn

                               长春工程学院

O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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