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工院字[2023]73号)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城地2342班邓铁尧因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给予邓铁尧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5年11月29日—2025年12月8日),公示期满即视为处理意见已送达。
若邓铁尧同学对该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诉材料需署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至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办公室。具体信息如下:
联系人:张维康老师
联系电话:13596043678
邮编:130000
地址:湖西校区第七教学楼7839室
逾期未提出申诉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力,学校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公示期结束后,退学决定书即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