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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48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名称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附件1);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附件2)。

二.申报资格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相关的限项要求请遵照“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形式审查要求(附件3)、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报指南形式审查要求(附件4)。

三.申报流程和要求

1.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申报过程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申报单位需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协议内容由项目组协商拟定,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使用系统模板);

3.申报时间: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港澳台项目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8:00至6月5日16:00;港澳台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8:00至2023年6月30日16:00。请各项目负责人于申报截止日前两日在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以便预留形式审查及申报书修改时间。

4.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5.其他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四.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教育部(部门)/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地方),二者选其一;

2.人员信息:本次为一次性申报,填全所有信息;并根据专项参与人员限项要求,认真查阅确认有“!”标识的人员信息,该人员已承担或参与了在研项目,避免重复申报影响形式审查结果。

五.联系方式

1.国科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 program@istic.ac.cn。

2.各专项业务咨询电话: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

3.校内联系人:

李中帅80578223

杨博然80578224

附件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

3.“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4.“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5.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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